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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24 作者: 来源: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甘南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19月16日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农业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系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农资打假等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州农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体责任,并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对农资市场的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对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投入品投诉案件的调查、纠纷协调解决,并对辖区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对农业投入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和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督检查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对农业机械在村镇、田间、场院作业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处置涉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各种纠纷。

(九)承办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案件、跨县市的案件、下级执法机构移送的案件及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综合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本单位纳入本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单位。执行的是政府会计制度。隶属州农业农村局管理。甘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16人。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队长1名(副处级),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表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总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公开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决算表

四、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57.9万元。

2130104款财政拨入199.63元,其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正常晋升等工资拨入数相应增加。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拨入26.6万元,机构改革划入退休人员。

2080505款养老保险缴费拨入17.86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拨入1.48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拨入12.33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拨入4.99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拨入0.17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总计257.9万元。

2130104款财政支出199.63元,其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正常晋升等工资拨入数相应增加。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6.6万元,机构改革划入退休人员。

2080505款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6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3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99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7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57.9万元。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5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总计257.9万元。本年主要支出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1.05万元,事业费16.9万元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总支出25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51万元;公用经费29.3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73.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1.34万元;津贴补贴57.25万元;绩效工资4.49万元:;养老保险17.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65万元;住房公积金28.3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39万元,其中离休费15.04万元;退休费10.41万元;奖励金25.3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5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22.73万元,其中办公费3.7万元;印刷费3.77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3.09万元;培训费0.08万元;福利费1.89万元;其他交通费9.6万元

4)资本性支出5.6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66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为零。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20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无。

2、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无公务接待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6.9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印刷费等。事业运行经费较2019增加,原因机构改革原农机监理所和原农机局人头费和事业费合并到本单位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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