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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农机推广站2020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24 作者: 来源:

甘南州农机推广站2020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2021年9月15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参与制定农业机械推广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上级部门下达的农牧业项目的论证、实施工作;组织农机化生产,参与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推广引用化划破补播、牧草收获等技术;治理草原沙化,改良草原,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环境。

3、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推广项目。

4、进行农机技术培训和农机信息服务。

5、承办省、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承担实验示范及政府公益性推广项目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7、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个人的农业机械推广活动。

 

  1. 机构设置

    甘南州农机推广站是甘南州农业农村局下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单位实有编制16人,本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人,比上年末减少1人;退休职工人数8,比上年末增加1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故表7为空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表8为空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39.85万元,支出总计240.51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合计23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8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24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85万元,占99.72%; 项目支出0.66元,占0.002%。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与上年相同。

  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9.85元。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85元。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11万元,占13.38%,卫生健康支出12.94万元,占5.39%,农林水支出194.81万元,占8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63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22万元。

  3.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4.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用车加油洗车、修理等。

    公务接待费 0万元。

  5.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 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事业运行经费较2019年无变化

  8.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7.3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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