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号文件、州委一号文件和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甘农种发【2022】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2022年甘南州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贯彻实施,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我局制定了《2022-2023年甘南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高磊
联系电话:0941—8212390
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队队长 贡保扎西
联系电话:0941—8217655
州种子工作站副站长 吴伟才
联系电话:0941—8213512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7日
2022-2023年甘南州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省委一号文件、州委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甘农种发〔202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的贯彻实施,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州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对市州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州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订种子法、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清理不适宜的地方法规制度。(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配合上级制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维权指南,推进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建设。(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二)加强种子监管
3.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科教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4.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科教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5.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科教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 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严格种业执法
7.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科教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8、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 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10.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州种子管理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责任分工与工作机制
(一)压实监管责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办查处省农业农村厅转办案件,协调处理州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市州及省外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含牧草)、种苗质量。配合州农业农村局查处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横向联合,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主办案件需其他市(州)和省份协查时,应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并以州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查内容和联系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6月3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本县(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开,并报送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州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备案。州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年度考核,核查考核结果,将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种业监管执法开展情况将作为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小工作措施,抓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要加大种业执法案件及矛盾纠纷排查的处理力度,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解决。
(三)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宣传,营造种业监管执法活动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每月12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1名县(市)级信息工作联系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今年11月2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局种质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附件: 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