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0 作者: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农垦集团: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5号)要求(附件1),为进一步加快农业品牌打造,提升“甘味”系列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培育品类

2023年,农业农村部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

二、培育条件

农业农村部计划培育的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明确生产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

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条件:持有主体在中国境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连续使用3年以上;已获得地理标志相关认定/登记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已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省级农业品牌重点培育范围;已实施农业品牌授权管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至少拥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品牌优势明显、品牌竞争力较强、品牌发展力突出、品牌影响力较大、品牌带动力明显、品牌保护较好。

授权使用主体培育条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比例较高。注重科技创新,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独特生产加工工艺。文化底蕴深厚,具备传承弘扬中华传统农耕文化的独特内涵,具有独特的品牌核心价值和品牌故事,积极开展品牌文化交流和推广。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市州、县区,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推荐遴选机制,做好品牌推荐工作,于5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附件1)报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审核。推荐名单通过审核的市州,厅市场处将分配申报系统账号,各市州、县区组织单位(协会)、企业申报主体登录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aboc.agri.cn),按照要求于6月7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及审核提交。

(二)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经我厅在线审定后,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登陆系统,在线打印生成申报书并于6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原件(一式两份)邮寄至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所有申报流程,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材料报送,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

附件2请在公共邮箱中下载使用,邮箱地址:nbh2017@126.com,登录密码:8179190。

联 系 人:姚 琼

联系电话:0931-8179198

电子邮箱:1299705781@qq.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上一条:甘南州农业农村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下一条:农业农村部: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