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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农技站2019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22 作者: 来源:州农技站

 

甘南州农技站2019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2020-9-1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承担全州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与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省内及省间农业植物的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土壤肥力监测与各类肥料登记与管理;负责全州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指导全州经济作物生产。

(二)机构设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站隶属于甘南州农牧局管理的科级单位1956年经甘南州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 2004年12月加挂“甘南州植保植检站”,是全省14个市、州中唯一一家集农技、土肥、植保、经济作物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全额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23人,现有在职职工20人,其中本科学历19人,大专学历1。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农艺师3人,中级9人,初级8;退休职工10人,遗属6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故表8为空。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70.86万元,支出总计696.8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85.89元、上涨42.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合计67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8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696.86元,其中:基本支出300.86万元,占 43.17%; 项目支出396元,占56.83%。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束项目较多,经费支出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70.8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89元,增加42.62%。主要原因:财政补助项目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6.8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56元,增加79.4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有变化。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78万元,占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1人去世增加抚恤金;农林水支出667.08万元,占95.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86元。其中:人员经费295.86元, 较上年减少6.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5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用车加油,洗车等。

公务接待费 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0.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事业运行经费较2018年无变化。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项目材料、设备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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