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a> | 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甘肃省脱贫攻坚重点政策二十问,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发布日期:2020-07-21 作者: 来源:省扶贫办网站

1.贫困人口脱贫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指标是“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具体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脱贫(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

  2.贫困村退出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共4类11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2020年贫困村退出的具体标准是: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产业发展方面,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集体经济收入(2020年当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基础设施方面,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动力电、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有村卫生室、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3.贫困县摘帽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县摘帽以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为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摘帽。2020年贫困县摘帽的具体标准是: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所有贫困村全部退出。

4.“义务教育有保障”的标准是什么?教育扶贫的主要支持政策有哪些?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中应该重点关注什么?

答:(1)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不失学辍学指除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对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等政策,无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基本办学条件保障,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失学辍学。保障上得起学指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政策,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义务教育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失学辍学。(2)教育扶贫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①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100以下小规模学校按100人计算,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补助标准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另,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4类贫困家庭非寄宿制学生(即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50%标准补助。资助方式:免学杂费由财政部门直接资助到校,免费教科书直接发放到人;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人。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适龄学生按照补助标准,由学校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学校按标准进行实名制供餐)。资助方式:由学校提供供餐服务落实到人。注意事项:在省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政策按照学生就读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不影响贫困户、村脱贫退出验收。③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按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资助方式:每学期开学初,按照学费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注意事项: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逐级上报,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应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各地各校在执行政策时务必要把握好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就是按照实际收费标准予以直接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超出部分可另行收取。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普高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注意事项: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⑤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对中职学校1—3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其中: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方式:开学初向学生直接按照标准予以免除。注意事项:一、二、三年级以外的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班的学员不得纳入免学费范围。“双重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⑥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对中职学生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注意事项: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和检验技术专业以及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双重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高职、第二学士学位)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从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注意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可分为2—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确定,其中分为2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和4300元,分为3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3300元和4300元。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符合条件学生手中。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三年开始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注意事项: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从2019年起,办理贷款时,不得再额外要求学生提供各类贫困证明,学生做出书面承诺即可。(3)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中,各地应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控辍保学问题,要持续加强控辍保学排查宣传力度,提高保学质量,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确保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劝得回”“坐得稳”“学得好”。

5.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内涵是什么?健康扶贫对贫困人口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中应该重点关注什么?

    答:(1)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内涵: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2)健康扶贫医疗部分对贫困人口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大病专项救治。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30种,省市县三级均设有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贫困人口大病患者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规范有序就医。二是慢性病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是做好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障碍、结核病等四种慢性病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3)医疗部分政策落实要重点关注:贫困县要加强医疗卫生人才交流、团队建设、远程医疗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切实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大病救治、疑难病诊治能力,力争90%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和80%以上的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能够在县域内诊治。疾病救治落实时按照应治尽治、应签尽签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治疗意愿,按照分级诊疗规定,规范有序实施救治。

    6.基本医疗有保障医疗部分的脱贫标准有哪些?

    答:医疗部分脱贫标准分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合格医生标准,分别是:(1)村级标准:①村卫生室设置。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②合格村医配备:合格村医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2)乡级标准:①乡镇卫生院设置。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乡镇可不单独设置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内(或外、或急诊、或全)科、中医(或民族医)科、药房(或检验、或放射、或超声)等医技科室、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规模较小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②乡镇卫生院合格医生配备: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力争有1名全科医生。③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与承担常见病、慢性病、地方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转诊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设备。(3)县级标准:①县级医疗设置。每个贫困县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贫困县,县医院达到《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8版)》或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版)》。靠近或隶属于市级行政区的贫困县,市级公立医院能够满足需要的,可结合当地实际不单独设立县级医院。②县级医院医师配备:县医院(或县中医院)所设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执业医师;所设临床科室没有合格执业医师的,在本机构培养的相关临床合格执业医师到位之前,可通过“组团式”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等措施解决没有合格执业医师问题。

    7.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基本政策及硬任务有哪些?

    答:(1)参保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除参军或处于特殊状态(服刑、失联、死亡等原因)、正在办理参保手续的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新生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资助全落实。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不低于50元的定额资助。(3)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4)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政策。(5)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按照分级诊疗、异地就医备案等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实施“一站式”结算。(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在村卫生室实现即时结报。

    8.“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是什么?主要支持政策有哪些?住房安全政策落实中应该重点关注什么?

    答:(1)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指出:“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2019年6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规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2)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主要居住用房是危房的,主要通过危房改造解决,根据群众意愿和工作实际,也可以通过其他有效措施解决,主要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供养、敬养老院以及长期投亲靠友、租借住安全住房等。(3)一是贫困户主要居住用房是否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或县级住建部门认定,鉴定(认定)的住房安全性等级是什么。二是被鉴定(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采取何种政策措施保障住房安全。三是贫困户目前有没有长期稳定的安全住房居住。

    9.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补助对象有哪些?改造补助标准、面积标准分别是什么?改造方式有哪几种?

    答:主要政策依据是《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政办发〔2018〕144号)(1)补助对象重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不含“四有人员”)危房改造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深度贫困地区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可使用中央补助资金。(2)补助标准为,“两州一县”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2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0.8万元;其他县区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0.8万元。(3)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做到改造后住房达到基本建设要求,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4)改造方式主要有: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政府统建(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可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房屋置换(根据群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

    10.“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哪些?安置方式有哪几类?主要政策有哪些?

    答:(1)“十三五”时期,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高寒、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49.9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确保搬迁对象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同时,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搬迁协议时,当地扶贫部门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应按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发生增减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建档立卡户人员信息,但无论户籍登记是否变更,仍按协议确定人口数为准。由于迁出区自然环境、生产条件和发展基础具有同质性,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允许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一同搬迁,这类搬迁对象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范围。(2)安置方式主要包括:按人口集中度划分,可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类。集中安置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6户及以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安置方式;分散安置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6户以下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或通过插花、投亲靠友等方式实施零散搬迁的安置方式。按发展类型划分,可分为农村安置、城镇安置两类。农村安置包括在行政村或中心村内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依托农业产业园区安置等;城镇安置包括在城市或集镇安置、主要依托城市或周边工业园区安置等。(3)主要政策包括:①安置住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建房资金只要使用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无论是否还有包括社会捐赠、亲友资助在内的其他来源资金,都要严格执行这一标准,不允许超面积建设。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因政策执行偏差、户型设计不合理、人房对接不精准等原因造成安置住房建设面积超标的,应按国家控制标准,通过产权分割、调人、调房、调结构等方式加以整改。②交房标准和搬迁入住。安置住房交房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进行住房质量验收或质量安全鉴定合格。二是室内门窗安装到位、水电入户、地面平整、内墙四白落地等。三是安置点内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齐备并可正常使用。要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安置点配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设置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场所等设施。搬迁群众应在拿到住房钥匙后6 个月内搬迁入住。一般情况下,看一个家庭是否已实际搬迁入住,可以通过查看屋内是否已搬入家具、灶具、被褥等必要的生活用品,但更主要的还是通过查看该家庭的用水、用电记录等生活痕迹加以判断,举家外出务工的搬迁家庭,室内至少应已搬入必要的生活用品。③竣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验收可分为住房整体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质量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县级住房建设部门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报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备案。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验收整改要求和行业规范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组织搬迁群众入住。竣工验收:在县级初验合格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住建、扶贫、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档案等作出综合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建立健全管护制度。④资金管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长期低息贷款、贫困户建房自筹、县级配套等构成,为避免贫困搬迁家庭因建房而大额负债影响脱贫,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万元或每人不超过3000元,两个标准也可以并行使用。⑤拆旧复垦。按照《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规定,群众搬迁后,原宅基地应及时复垦为符合标准的耕地;对于旧房建在岩石、陡坡等不适宜复垦地块、复垦对周边生态环境将会造成严重破坏以及其他不具备复垦价值的宅基地,可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通过工程和自然修复手段实施生态保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政策要求并兼顾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以下类型旧房可以不用拆除:一是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以及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等。二是地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三是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四是牧区(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不含自然保护区)游牧搬迁群众在自己承包草场修建的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用房(非宅基地)。为让搬迁群众能有一段时间逐步适应搬迁后的生产生活,地方政府可在综合考虑农业时节、子女教育衔接等因素基础上,预留一定的旧房拆除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后1年以内。对于符合保留条件的旧房,应由县级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要求进行认定,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土地已经流转、已经实现就业搬迁群众的旧房以及危房,应立即执行拆旧。⑥后续扶持。后续产业发展是保障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为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去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甘肃省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按照“挪穷窝、换穷业、促脱贫”的要求,农业农村安置的,要依托安置点及周边自然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乡村物流、家政服务业等;城镇非农安置的,要依托当地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双创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贫困搬迁群众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努力创新经营组织方式,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金融部门、能人大户等不同组合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与建档立卡搬迁户之间的联动发展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对口帮扶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进有品牌、有市场、有实力的企业到迁入地创业发展。脱贫攻坚期内,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搬迁后无论脱贫与否,都将继续享受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等。进城安置的,将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脱贫攻坚期后,将按照中央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压茬衔接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惠农益贫政策。⑦安置社区治理。集中安置点应根据安置规模,相应配置社区综合服务项目,拓展医疗卫生、治安司法、教育文化、社会福利、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物业管理等服务功能,重点为搬迁群众提供便捷的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着力发展各类居民急需的社区生活性服务,确保搬迁群众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加快搬迁群众的社会融入。在城镇集中安置点主要实行城市社区治理,在农村集中安置点逐步推行农村社区治理。对于整村搬迁后集中建设的移民新村,及时建立健全新的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搬迁村撤并后的村“两委”成员待遇不变,作为村民小组的独立经济单元性质不变,脱贫攻坚期内原转移支付对象不变。

    11.“农村饮水安全”的定义和评价标准是什么?主要支持政策有哪些?饮水安全政策落实中应该重点关注什么?

    答:(1)农村饮水安全系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评价的标准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一是水量,每人每天应不低于20升。二是水质,对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有煮沸饮用习惯的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三是用水方便程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用水户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都可视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牧区可采用简易交通工具评价。四是供水保证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如果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基本达标或达标,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2)我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主要支持政策为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评价标准》(甘脱贫领办发〔2019〕76号)和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以及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若干问题解答》(甘水农水发〔2020〕199号)。(3)饮水安全政策落实中应重点关注:①用水方式,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他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大口井等均是符合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退出验收的用水方式。②水量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具体评价时,如果每人每天可获取的生活饮用水水量难以明确界定时,对于水龙头入户且24小时连续供水,只要水龙头能正常出水,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或在水龙头入户、采取定时供水以及水龙头尚未入户,但用水户日常取水的水井、水窖或家中水缸等储水设施有水并能满足日常生活饮用水量的需求,也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③农村供水是否必须24小时不间断供水,考虑到节约用水和节省能源的需要,农村供水可以是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时,用水户家中有储水蓄水设施,通过储水可以满足《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评价标准》要求,都可视为饮水有保障。④因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断水或水质不好,采取应急方式解决的评价尺度,因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造成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或因水源污染、雨季浑浊等突发情况造成水质偶尔不好的,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送水车送水或引导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12.兜底保障对象的范围是什么?保障的标准是多少?

    答:(1)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提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我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符合上述规定,故我省兜底保障对象为所有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2)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428元、4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576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

    13.贫困户发展产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贫困户发展产业可以享受以下三项扶持政策:(1)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政策。①扶持产业。重点扶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猪、鸡、驴、蜂、杂粮杂豆、油料、百合、油橄榄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乡村旅游、光伏产业及其它农业产业。②扶持对象。扶持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发展产业的未脱贫、已脱贫和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③扶持标准。2017年底未脱贫和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人均50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标准扶持,2017年底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④使用方向。原则上一半用于产业发展,一半用于入股到与贫困户发展产业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扶持金额和入股金额比例可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农户意愿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可以有所调整,具体比例由县级政府决定。⑤补助方式。一种是以物代补方式,由政府统一购买种子种苗、种薯、种畜禽、农药、肥料、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给予补助。另一种是达标奖补方式,由贫困户先种先养、县乡村验收达标后,按县级确定的补助或奖励标准以现金方式给予奖补。具体补助方式按各县区制定的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投放管理办法执行。⑥资金管理。对直接用于农户发展产业的补助资金,坚持与一户一策、农民意愿、真种真养、见物见钱、奖勤罚懒“五挂钩”原则;对入股的资金,按照“明确权属、股权到户、逐步规范”的原则,签订入股合作三方协议,将入股资金所有权明确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明确入股企业、入股方向、投资项目以及收益分配方式。⑦负面清单。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禁止用于非生产类项目或严守入股非农领域的底线。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购买家用电器、轿车等生活用品的支出;新建住房或房屋维修的支出;归还贷款或借款的支出;家庭成员看病的支出;子女上学的支出;婚丧嫁娶及彩礼的支出。贫困户入股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要慎重选择承接主体,确保入股资金安全和贫困户保底收益。不得向贫困户承诺脱离实际的高额回报分红,不得将贫困户入股的股金作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经营收入进行分红,不得将贫困户入股资金注资到有以下情形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农业种养产业无关;新组建成立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生产经营状况不良,盈利和抗风险能力差;无担保资产、无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账簿记录不完整;法人道德品行不端,有不良征信。(2)“五小”产业扶持政策。①扶持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②扶持对象。扶持有意愿、有条件发展“五小”产业的贫困户(含已脱贫但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以及新认定的建档立卡户)。③扶持标准及方式。对有意愿发展“五小”产业的贫困户,每户安排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扶持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帮扶。贫困户发展小买卖产业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扶持。“五小”产业扶持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可同时享受。(3)农业保险政策。①扶持范围。2018—2020年各年开办的所有品种优先覆盖截止当年全省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②扶持品种。2018—2020年各年度开办的中央补贴品种、省级补贴品种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③保费缴纳。有投保意愿的贫困户参加省级补贴品种农业保险,只自缴10%保费,其它保费由省市县财政补贴;贫困户参加其它品种农业保险,根据各品种保费分摊比例进行缴费。④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14.就业扶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就业扶贫工作主要包括劳务输转(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劳动力培训、扶贫车间建设、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1)劳务输转(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愿,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提供岗位信息,做好有组织输转,确保有输转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具体补贴标准如下:①交通补贴:对输转到东部4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兑现办法并负责落实。②劳务奖补:对输转到东部4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③生活费补贴: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④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⑤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一次性奖补。(2)劳动力培训。对贫困地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具体培训补助标准如下:①建档立卡劳动力的培训补助标准:培训职业(工种)及补助标准按A、B、C三类执行。A类补助标准为3000元;具体职业(工种)为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等。B类补助标准为2000元;具体职业(工种)为美容师、农艺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嫂)等。C类补助标准为1000元;具体职业(工种)为农村实用技术、家政服务员等。未列入上述三类培训职业(工种)的,各市州结合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劳动力就业意向和培训成本测算,可合理增加培训职业(工种)。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上述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10%。②非建档立卡劳动力的培训补助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3)扶贫车间建设。为解决因养老扶幼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在乡镇、村社设立加工车间,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具体扶持政策如下:①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②疫情防控期间,扶贫车间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③疫情防控期间,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省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4)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为了扶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通过就业扶贫提高贫困家庭收入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①乡村公益性岗位人选条件。今年人选范围在延续以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础上,将边缘户纳入人选范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②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2018年和2019年主要设置了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管理、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8类别的岗位。2020年在原有8个类别基础上,新设爱心理发员岗位,另外,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岗位类别。③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和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规定,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今年增设的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其服务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1000元。

    15.生态护林员项目主要政策有哪些?

    (1)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从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2)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②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③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④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得选聘外出务工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员。(3)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①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主要包括: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②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④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⑤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报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审核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符合续聘条件人员,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⑥培训及上岗。生态护林员聘用后,由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集中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4)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管护范围(包括四至界限的文字描述和区域示意图)、管护面积、聘用期限、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考核评价等内容。(5)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资源、地形地貌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合理确定管护面积,每个生态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6)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①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决定、资源管护要求等;②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和设施维护,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③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挖草原和违规放牧、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林草资源,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村两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④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7)生态护林员解聘:生态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①健康原因;②违反协议规定、考核不合格;③自愿申请退出;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⑤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⑥家有财政供养人员;⑦聘期内长期外出务工;⑧触犯法律;⑨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情形。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县级扶贫办要及时反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所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8)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兑付:省级财政按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8000元补助标准下达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一卡通”按月兑付,“一卡通”姓名非生态护林员本人的,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16.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六大任务”分别是什么?

    答:(1)东西部扶贫协作“六大任务”指的是:组织领导、人才交流、资金支持(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2)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六大任务”指的是:组织领导、选派干部、督促指导、资金投入、干部人才培训、消费扶贫。

    17.贫困村(行政村)通硬化路的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村(行政村)通硬化路,是指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行政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临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硬化路(在建设条件特别困难,高海拔、高寒或交通需求量小的地区,有通砂石路、铺砖路等)。通贫困村(行政村)硬化路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甘肃省地方标准《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并在一定距离范围内设置错车道。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沥青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对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或高寒阴湿地区,可以是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

    18.帮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切实强化社会合力。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强化举措,扩大成果。要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定点扶贫任务,东部地区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帮扶力度,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扶贫开发任务。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鼓励、支持、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帮扶单位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为帮扶村协调落实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帮扶成果巩固等相关联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单位党委(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每人每年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协调工作不少于2次。(2)精准选派驻村干部。坚持从优秀年轻干部中推选驻村干部的用人导向,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干部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把选派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队员作为干部锻炼培养的重要渠道,对驻村帮扶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长时间不住村、不能胜任工作的驻村干部,及时调整更换。(3)结对帮扶。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度,地厅级领导每人帮扶3户,处级及以下干部每人帮扶2户。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组织开展帮扶责任人年度考核工作。单位基层党支部要与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提升以党建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4)强化保障。关心关爱帮扶干部,为选派驻村干部提供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必需保障,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落实驻村补助、通信补贴和健康体检等政策。每季度对驻村干部开展1次回访,掌握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发挥好后盾作用,帮助解决驻村期间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支持驻村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19.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帮扶工作中当好“六大员”指什么?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村级层面,要注重选派一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1)“六大员”指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具体工作中当好脱贫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信息员”、脱贫攻坚“战斗员”、资金项目“监督员”、农民群众“服务员”、乡村治理“指导员”。(2)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职责包括:①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深入走访吃透村情民情,掌握所驻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脱贫措施、脱贫时限和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基本情况,协助村“两委”班子落实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相关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②聚焦精准帮扶。认真履行驻村帮扶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宣传员、信息员、战斗员、监督员、服务员、指导员”生力军作用,帮助解决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协助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政策措施,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业保险、农金室等工作,帮助贫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③履行好驻村监督职责。对工作中发现村“两委”班子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贫困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履职,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反映报告。④严格落实驻村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要求,坚持考勤打卡、公示公开、学习例会、工作报告、轮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工作制度。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树立良好形象。⑤帮助提升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业。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帮助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帮助落实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增强村党支部引领发展能力。

    20.帮扶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动态调整“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根据贫困户户情、脱贫需求变化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围绕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增收途径、保障措施等内容,每年年初对“一户一策”进行一次调整完善。配合做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符合返贫条件的及时协调认定纳入,对脱贫不稳定有返贫风险的制定“一户一策”巩固提升计划,持续加大帮扶力度。(2)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通过入户走访,及时了解掌握“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跟踪项目进度和质量,对帮扶户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向驻村帮扶工作队和乡村两级反映,督促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动态调整的“一户一策”中。(3)配合做好帮扶户脱贫验收工作。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内容、项目指标、方法步骤,向帮扶户宣传解释脱贫标准,帮助核实整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资料,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群众认可。(4)帮办实事好事。带着感情走访联系帮扶户,每年走访帮扶户不少于2次。针对不同需求,每年至少帮办1件实事好事,并做好相关扶贫政策宣讲和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上一条: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甘肃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下一条:收藏 | 《民法典》中涉及农村集体、承包地、宅基地等条款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