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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启动2022年国贸基地认定
发布日期:2022-04-12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国贸基地”)建设,推动果菜茶鱼等优势农产品出口。自去年5月首批国贸基地获得认定以来,基地市场主体克服需求萎缩、海运不畅、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全年出口额实现较快增长,出口增速显著高于农产品出口平均水平。为进一步发挥农业贸易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重要作用,推动农业贸易提质升级,2022年农业农村部继续开展国贸基地认定培育工作。

按照“十四五”时期建设500个左右国贸基地,所认定基地的每类产品年出口额占全国该类产品年出口总额50%以上的目标,2022年农业农村部继续认定100个左右国贸基地,培育打造产业集聚度高、生产标准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认可度高、综合服务水平高的农业外贸骨干力量。

申报主体包括市场主体自主建设的基地,以及政府主导的跨村跨镇跨县的区域性基地。值得一提的是,除与去年相同的生产型、加工型、贸易型基地,今年新增服务贸易型基地的认定,指从事跨境农牧渔业生产性服务或对外提供种业、农资、农机、培训等涉农服务业务的基地。并鼓励包含其中两种类型以上的复合型基地申报,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突出优势,明确主要类型。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一是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及较成熟的经营模式。申报生产型、加工型、贸易型基地的市场主体,2019-2021年年均出口额原则上应超过500万美元。对脱贫地区组织申报的出口特色鲜明、联农带农作用显著的基地,可适当放宽标准。申报服务贸易型基地的市场主体,应有在境外开展或向境外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业务,原则上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农业服务出口额(或境外农业服务营业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二是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已在海关部门注册备案(产品无备案要求的除外);在境外开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务且有投资实体的,应按照规定已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对外投资备案;鼓励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内市场主体积极申报。三是近5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失信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国贸基地将按照自主申报、量化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开展认定。山东、福建、广东、浙江、云南、辽宁、江苏、湖北、河南等9省份各推荐数量不超过12个;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2021年纳入管理体系的基地,按程序申报并统一参加评审认定,不占用2022年新增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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