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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