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深化农牧村改革、州农牧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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