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农法函〔2025〕15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农村
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专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200余部涉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对照《农业农村部行政检查事项》,并结合省司法厅备案审查意见,编制形成《甘肃省农业农村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持续提升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严格依照指引,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学习《甘肃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准确理解和把握“涉企”行政检查定义”“行政检查类型”等60项涉企行政检查内容,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开展行政检查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杜绝检查的随意性、选择性和重复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推行电子亮证,强化智慧管控
自2025年9月1日起,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中,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出具有效的执法证件(纸质、电子证均可),已持有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甘快办”或“陇上e企查”APP调取并出示电子执法证。各地要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智能化水平。
甘肃省农业厅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