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5年实施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具体产品补贴额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并按规定投送或提交有关资料。
3.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榷定购机价格和支付方式。
4.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5.机具核验。购机者可通过农机补贴手机APP预约办理机具核验等事宜,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对重点机具逐台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6.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7.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应通过社保卡和对公账户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聚焦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对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和省上确定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等进行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等3部分构成,实行定额补贴。具体产品补贴额以年度《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机主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省级制定发布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可依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编制当地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回收企业名录、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优化操作流程。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允许根据实际将报废回收环节与拆解环节分开,报废补贴申请不受拆解环节影响。优化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简化申办流程,减少重复录入,避免因机具信息缺失影响录入申办。鼓励回收企业、监理机构、补贴部门联动在线录入受理、同步开展审核注销,力争让机主一次完成报废补贴申办。
3.自主交售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身份证及行驶证、车辆号牌(如有)等信息资料,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或“甘快办”APP录入申请信息。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的信息,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代办牌证注销及补贴申办等相关手续。
4.补贴机具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农机管理及监理人员对回收机具的真实性、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5.牌证注销登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依法主动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
6.报废机具拆解。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拆解机具台账,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条件下于6个月内依规完成报废农机的拆解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拆解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7.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的社保卡或对公账户。
8.建立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报废农机补贴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项目管理处室: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联系人:赵正龙;联系电话:0931-8179139)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