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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9 作者:州农业农村局 来源:

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土普办发〔2026〕6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农发山丹马场: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23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开公示,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普查办)备案。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资金计划分配表

      3.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指导各地做好2026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土壤三普决策部署和统一安排,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关于高质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1号)要求,聚焦成果形成重点任务,严把成果质量关,统一成果形成方法与验收标准,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推动各地高质量按期形成普查成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县级成果清单与编制导引要求,全面完成80个县市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等基础图件成果以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题成果。总结完成总体报告、工作报告、数据报告、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报告、成果应用报告等普查报告, 以及土壤志、土种志、档案汇编等志库类成果;完成省级土壤有机质、酸化地专题调查成果;完成省市县三级成果验收;完成省级成果出版。

三、实施内容 

(一)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按照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省市县级成果清单与编制导引、成果形成质量控制工作通知等要求,高质量完成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有机质、酸化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以及土壤普查总体报告、工作报告、数据报告、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报告、成果应用报告、土壤志、土种志、档案汇编等成果。 (二)强化成果质量控制。按照成果形成质量控制要点清单,开展线上、现场质量检查,重点核查成果编制完整性规范性、技术方法科学性 、结果可靠性等。落实好土壤普查办—责任专家—成果编制单位三方协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工作质量追溯机制,把好成果质量关。 (三)做好成果验收与汇交。按照成果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市县级在完成对本级土壤普查成果自验和整改基础上,向省土壤普查办提交验收申请,省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市县级成果进行验收;有序开展成果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等成果汇交。按照统一格式逐级汇交成果,利用成果汇交检查软件,重点检查成果内容完整性、格式规范性。(四)加强成果出版与应用。按照成果管理办法,做好成果公布、公开、出版、引用,强化普查成果在农业生产、农田建设、耕地保护、智慧农业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成果转化,挖掘普查成果的科学研究价值,积极开展成果应用案例收集与成效总结。

四、资金使用 

(一)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1260万元。用于承担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的80个县市区开展成果编制与验收等工作。 (二)省本级安排资金437万元。用于省级承担的土壤有机质、酸化地专题调查,省市县三级成果验收以及省级成果出版三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开展全省土壤三普成果形成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和工作指导。市级土壤普查办落实成果质量控制要求,强化对县区督促检查。县级土壤普查办落实成果形成“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按期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有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支持,强化成果形成资金保障。 (三)做好绩效评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扎实开展绩效自评、资料归档、信息公示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支出信息,确保在202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附件2-3下载

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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