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
2.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3.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4.负责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5.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6.负责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等造成的职权范围内土壤、水体污染事件,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7.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8.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涉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处理。
9.负责织织对涉及渔业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10.负责指导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1.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