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农业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系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农资打假等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州农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体责任,并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对农资市场的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对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投入品投诉案件的调查、纠纷协调解决,并对辖区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对农业投入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和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督检查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对农业机械在村镇、田间、场院作业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处置涉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各种纠纷。
(九)承办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案件、跨县市的案件、下级执法机构移送的案件及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综合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本单位纳入本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单位。执行的是政府会计制度。隶属州农业农村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6人。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队长1名(副处级),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
三、2024年预算收支说明细情况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包括非税收入情况)
(1)基本支出
2024年度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基本支出345.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8万元。
(2)项目支出
2024年度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项目支出10万元。
(3)非税收入
2024年度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无非税收入。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6.92万元。
2080505机关养老保险费25.73万元。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7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11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58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6万元。
2130104事业运行226.37万元。
21399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24.92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工资与福利支出283.9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8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无“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2024年度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政府采购11.6万元,其中:办公费11.6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绩效目标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专项业务经费绩效目标:(1)根据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专项业务费全年预算数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主要产出和效果:本项目202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项目费主要用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辖范围之内高风险农药检测、有机肥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的抽查、标准化建设、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示范窗口等,主要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取暖费等。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医疗卫生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49、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0、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1、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2、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附件:1、2024年预算公开附表
2、2024年甘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表
3、2024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