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说明情况
四、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州农业农村局)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甘南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农办)设在州农业农村局,接受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州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州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州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 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州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州种植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农业机械监理工作。
(六)负责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监督和标志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州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州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州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制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州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量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3)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州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州畜牧兽医局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推广、职称评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2)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项目投资管理。
二、机构设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会议活动、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农业信息网管理等多媒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负责全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深化农牧村改革、州农牧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全州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走出去工作。拟订农业外资利用规划,争取农业外资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州农牧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全州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州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全州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起草促进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编制全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州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农牧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科教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推动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州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
(七)种植业种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起草全州农作物种子、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实施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标志管理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监管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农田基建管理科。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乡村建设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州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全州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起草农地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编制1名,共24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科级13名,副科级5名。
在职实有人数22名,其中(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人数7名,科级或相当于科级人数14名,科级以下职工人数1名),退休人员17名,遗属人数3名。
三、2024年预算收支说明情况
1、收入预算总体情况(包括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779.5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136.22万元,增长17.4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024年州农业农村局预算基本支出542.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2万元。
(2)项目支出
2024年州农业农村局预算项目支出237万元。其中2024年州直农口新区暖气费77万元;2024州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5万元;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10万元;2024年农业农村局专项工作经费45万元;2024年智慧甘南生态大数据平台服务费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32.52万元。
(2)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14万元。
(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7万元。
(4)20899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34万元。
(5)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7.38万元。
(6)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12.28万元。
(7)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8万元。
(8)2130101款:行政运行448.63万元。
(9)2130126款:农村社会事业5万元。
(10)2130153款:耕地建设与利用10万元。
(11)2130199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45万元。
(12)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41.42万元。
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工资福利支出470.1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8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2万元。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三公”经费为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培训费为1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6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1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5、会议费5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三公”经费预算0.6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6.7万元,2024年度计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数为1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绩效目标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费项目绩效目标:行政运行费全年预算数13.2万元,预计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本项目202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行政运行费主要用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业务费用、主要开支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劳务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预计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明显提升,耕地质量、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田间道路通达率90%以上,群众满意85%以上。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预计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方面的的政策研究,工作安排部署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督促工作都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
2024年州农口新区管理及暖气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万元,预计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2024年度农口科技新区办公用房暖气供应和基本管理。
2024年智慧甘南生态大数据平台服务费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预计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在系统上线使用后,提供运维服务,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bug问题、平台运行不畅、产品运行不畅、产品培训需求、小的功能调整等问题,项目建设方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2024年州农业农村局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预计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落实好年度各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州三农工作水平提升。
九、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智慧甘南生态大数据平台服务费。
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构建甘南绿色现代化,按照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布局,为甘南黄河、长江流域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示范提供全方位的数字评价支撑。智慧甘南生态大数据平台通过基于遥感、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一体化,建立天地空人网一体、上下协同、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智慧甘南系统,建立精准生态数字检测体系,科学评估甘南作为重要的水源地给上下游带来的经济、生态价值,为生态产业提供导航,积极探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
立项依据:州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纪要(二)中提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作,...甘南生态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所需经费1189万元,...由州财政局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和列入财政预算等渠道解决”。
实施主体:该项目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内蒙古小草大数据公司对智慧甘南生态大数据平台组建和运维服务。
实施周期:3年。
实施计划:项目服务方计划在项目合同期限内提供平台内设运营服务、数据更新运营服务和平台运维服务。
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100万元。
预算总体目标:通过购买服务,切实发挥生态大数据平台的各项功能,提升我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能力。
3、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2、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2、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