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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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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州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4-17 作者:州农业农村局 来源:局办公室

王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洮河特种鱼类保护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11月24日,为进一步推动渔业资源保护和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24〕17号)精神,我局结合全州渔业资源和涉渔工程涉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实际进度,制定了《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州范围内排查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由于2010年11月3日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原农业部正式划定为第三批国


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保护区周边及划定区域部分道路、农田、村庄、城镇等陆域也涵盖在保护区范围内,已严重制约卓尼县国民经济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2024年12月20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州县渔业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再次进行了实地勘查,向省厅上报了《关于对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区划拟提出调整修正意见的报告》(甘南农字〔2024〕106号),省厅反馈我局该保护区2022年底新修订的最新矢量图和功能区划图,我局及时协助卓尼县对该保护区功能区划分进行拟调整,将拟调整的功能区划图向省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待省厅按保护区调整程序要求(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首先需证明被调整区域已失去资源保护价值,其次应在同一水域划出与被调整范围面积相同的区域作为添补,原则上不能影响保护区对原有渔业资源保护的效果),报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复核审批。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的合理性、科学性、时效性等方面的调度和督导,让国家划定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真正发挥好对渔业资源保护的重大作用和对科研方面的重要价值,为保护好境内水生生物资源和维护好水生生物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感谢您对甘南渔业渔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南藏族自治农业农村

                                                      2025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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