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5〕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数据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数据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我省数据市场建设,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快完善市场规则、建设市场设施、壮大经营主体、优化治理体系,推动数据要素顺畅流动、市场潜力充分释放,构建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符合甘肃发展需求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底,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基础框架,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产品、服务,力争引育不少于200个数据企业,力争培育不少于300个显示度高、示范性强、复制性好的数据要素应用典型案例,建成服务省内、辐射西部、融入全国的区域性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内生发展动力的数据市场建设样板。
二、构建开放透明的数据市场规则体系
(一)健全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培育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开展数据产权登记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颁发数据产权登记凭证。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开展或参与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入账入表、融资担保、出资入股等活动的可信依据。建立跨区域数据产权登记信息共享、证书互认机制,实现“一地登记、多地互认”。鼓励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集合进行数据知识产权权益登记。(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规范引导数据交易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数据交易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主体准入、合规审查、产品描述、评估定价、产品挂牌、交易撮合、售后服务等数据流通交易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促进数据产品高效流通交易。依据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制定数据进场交易清单、鼓励进场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鼓励和限制交易的数据项,规范数据入场交易。引导各类数据市场主体参照使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高效化。健全数据交易监管机制,打击数据垄断、数据欺诈和数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
(三)建立数据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价格政策与行业管理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对依规建立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中,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按照规定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的合理分配,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通过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收益分配机制,采用分红、提成等方式合理分配收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四)加快数据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挥甘肃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创新数据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推进数据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数据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研究推动数据、人工智能、算力技术、通信等重点领域急用标准建设,通过加大标准供给、注重标准应用推广、构建标准合作生态,推进数据标准化建设。培育发展数据标准化服务主体,推动相关检测、认证结果互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数据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三、激发需求牵引的数据市场内生动力
(五)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深化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打造一批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数据赋能典型案例,增强全产业链数据归集处理和融合复用能力。加快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步伐,建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动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全流程数字化改造。深入开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标志性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各地先行先试,打造一批可感可及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典型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六)开展“数据要素×”行动。举办“数据要素×”大赛甘肃分赛,激励社会各界共同挖掘市场需求、广泛参与数据开发利用。编制“数据要素×”典型场景指引,建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案例库,带动培育数据要素应用优秀产品和服务。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绿色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协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金融办、甘肃金融监管局、人行甘肃省分行、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七)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提供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推动企业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产数供数用数动力。推动各类企业、数据要素协会、行业数据联盟发布数据产品和服务指引,丰富数据产品供给。结合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需要,采购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优化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流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
(八)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探索建立符合省情实际的数据资产制度,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及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加强评估机构数据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提升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服务能力,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交易定价提供重要参考。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价值实现路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四、培育丰富多元的数据市场主体
(九)大力引育数据企业。围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技术研发、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数据应用创新、数据安全治理等需求,引育一批专业化数据企业。探索梯次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型企业政策,加强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提供政策、业务、宣传等服务,提升企业在数据领域运营服务、数据高价值转化、数字治理、数据产品开发和场景打造等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构建数据企业良好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十)有序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拓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数据公证、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业务。建立健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规范,促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数据采集和质量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打造符合行业特征和应用场景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积极打造数据流通交易枢纽。推动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加强与省外数据交易机构合作,实现产品互认、需求互动、标准互通、主体互信。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迭代升级,实现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为有需要的部门和行业提供专区服务。加快完善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提供就近就便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积极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发展样板。将算力资源纳入数据交易产品品类,推动多品类数据交易产品挂牌上架,培育甘肃数据流通交易品牌。(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委金融办)
(十二)不断丰富数据产品供给。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以数据产品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构建政府引导、行业企业与数据企业深度合作的数据产品加工生态,汇聚多源产业数据,打造服务产业发展的数据集,着力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和数据产品研发。组织开展数据产品推介活动,适时开展数据产品进企业、进机关、进医院、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培育推广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数据产品。(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五、营造创新发展的数据市场环境
(十三)加大数据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成立创新联合体,优化产学研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开发、流通、应用、安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引导中小学与高等院校、企业积极合作探索建立数字领域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一体化培养模式。引导数据企业加强自主技术创新,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数据处理工具、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提升企业治数用数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十四)加快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加强数据要素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干部队伍和从业人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加大各类电商人才培育,开展常态化资源对接,促进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系统提升从业人员电商运营、流量转化、供应链管理等技能,增强创业项目的可行性与抗风险能力,培育更多优质创业主体。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
(十五)推动数据跨境合规有序流通。建立安全有序的数据跨境流通机制,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加强数据出境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加大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形成创新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数据局)
(十六)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保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风险漏洞。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加强数据流通安全风险监测,围绕数据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建立监测预警、情况报告、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和依法流通。(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高效协同的数据市场设施布局
(十七)推动算力和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持续实施算力“结对子”活动。推动建立算力联盟、“算力新长征”等各类合作机制,推动大型及以上算力中心向庆阳数据中心集群聚集。推行“数算电”融合发展模式,以智能算力为重点推进多种算力协同发展,构建以庆阳为龙头的全省算力“前店后厂”发展格局。加强与省外算力调度监测协同。完善庆阳至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的网络直连链路建设,加快推进庆阳至太原、重庆、中卫等方向的出省光缆建设。优化“双千兆”网络,加快“万兆小区”“万兆工厂”“万兆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十八)加快布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甘肃)区域功能节点建设,打造支撑数据要素高效流通、深度利用的“数字底座”。加快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吸引各类数据标注平台在甘肃设立基地,形成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体系。探索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数场、数据元件等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推进技术收敛和现实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十九)完善市场信息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数据领域信息披露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公开数据资源规模、价值评估、流通交易等情况,实现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统一发布、高效查询、跨主体互认,形成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范式。统一数据市场信息发布标准和要求,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数据产品信息,鼓励研究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依法依规收集发布市场信息,提高数据市场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数据局)
(二十)强化数据流通交易信用监管。建立数据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推广数据合规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数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将各类信用主体数据领域失信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信厅)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数据市场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谋划储备一批有行业典型性、创新性、独特性的数据要素开发利用项目,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要加强数据市场培育情况跟踪分析,及时挖掘省内数据要素开发应用经验做法,加强对政策、重大项目、优秀实践经验的宣传推广,吸引更多技术、人才、企业等优质资源向甘肃数据市场集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数据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