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甘肃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甘南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承办甘南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州直农口科技新区南楼
联系电话:0931—8212522(传真)。
邮政编码:747000。
网上受理:nyncj.gnzrmzf.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南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甘肃农业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州农业农村局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州农业农村局予以受理;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州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州农业农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二)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州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7.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提供。
(三)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州农业农村局按照答复相关文本规范,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申请的收费标准
州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州农业农村局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