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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06 作者: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的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基础条件

甘肃省下辖14个市(州)和1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有86个县(市、区)、1227个乡镇、16059个行政村、97156个村民小组,农村人口2069.12万人。2015年以来,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甘肃省先后有9个市(州)、56个县(市、区)分四批承担了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整县试点覆盖面达到65%。目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已经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已经开始运行,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群众基础已经基本建立,具备整省推进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是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及时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每年初对上一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理核实、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台账数据,切实解决好清产核资中存在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工作。二是建立和规范运营体制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权责规范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民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财务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代理财会业务。农村集体资产较多的地方,可以探索聘用职业经理人,或以县、乡为单位统一聘用职业经理机构,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机制。全面运用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形成集体资产在线管理的新模式。强化民主监督,切实执行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二)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一是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县或地市为单位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指导村组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好甘肃省妇联、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丧偶和离婚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二是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益,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指导各市州制定2020--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县、乡每个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已经完成试点任务的村组,重点做好巩固提升工作,继续在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方面,结合实际积极摸索经验;未完成改革试点的市、县,注重学习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避免“走弯路”。三是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到实处。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确定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三)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一是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手续,以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框架、明晰权责、规范运行,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流程,做好换证、变更等登记服务和备案工作。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收政策的指导工作。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移交的具体办法。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融资支持。二是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落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扶持若干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积极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增收路径,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指导集体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管好用好集体积累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拨款、减免税费和社会捐赠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以及农村“三变”等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是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运营管理,逐步扩展交易品种,发挥好其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将成员信息、股权量化、资产运营管理、收益分红等改革要素纳入网络系统,逐步实现股权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试点范围及进度安排

2020年5月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底)。各市(州)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未开展整市试点的甘南州、临夏州、天水市、陇南市、庆阳市5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在2020年6月底前制定整市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市试点任务。已经启动整市试点任务的9个市,按照全面推开试点任务的要求,制定2020-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其中,承担中央第四批试点任务的市、县,按照批复方案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8月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科学把握改革进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天水市、陇南市、庆阳市5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50%以上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四批中央确定的试点市、县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并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2021年8月底前,所有市(州)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并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检查验收和整改补课工作,形成整省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并附改革形成的制度性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总结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制定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县、乡党委书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重点环节加强协调,重要事项强化督办;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全力推进。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研究部署,随时掌握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改革。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制度,每月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改革推进情况,年底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改革成效差、存在问题多或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点名通报批评,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好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各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县、乡两级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特别是乡镇一级要充实配备能力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统筹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费,切实保障工作顺利推进。鼓励县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干部和县乡农经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开展多形式、分层次专题培训,引导各级干部准确掌握中央政策,明确工作程序,狠抓任务落实。针对大量青壮年农民常年外出务工、整户外迁、进城落户等情况,以“互联网+”、明白纸、宣传单、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动员活动,讲清讲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自身的关系及其带来的好处,提高改革政策的知晓率,动员广大群众更好地支持、参与改革,为按期保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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