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指南
一、培育对象
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对象为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等。各县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学员遴选工作。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二、培训天数
专题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常规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在线学习,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15%。
常规培培育经费人均3550元,专题培育经费人均6000元,主要用于课堂培训、需求调查、实习实训、观摩交流、线上学习、跟踪服务等培育各环节所需的场地和车辆租用、师资聘请、学员食宿、培训设备及耗材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人管理。
三、培训方式
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育方式进行培训,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线上学习平台要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检测和评价功能。
实践教学选择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
观摩交流将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
四、跟踪服务
在课堂教学、时间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员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将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训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五、开展规范培训
培训班实行班级管理制度,按照类型,分产业分工种设班,每班50人。培育机构要严格遵照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建立规范统一、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培育机构法人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培训班结业前,开启并动员和组织培训学员通过手机APP对培训效果、组织管理、师资课程、培训基地等进行独立在线评价,逐步形成以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线上评价覆盖面,参与评价的学员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