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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9-29 作者: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州农业农村局)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甘南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农办)设在州农业农村局,接受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州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州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州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州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州种植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农业机械监理工作。

(六)负责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监督和标志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州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州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州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制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州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量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3)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州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州畜牧兽医局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推广、职称评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2)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项目投资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会议活动、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农业信息网管理等多媒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负责全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深化农牧村改革、州农牧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全州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走出去工作。拟订农业外资利用规划,争取农业外资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州农牧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全州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州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全州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起草促进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编制全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州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农牧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科教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推动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州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

(七)种植业种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起草全州农作物种子、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实施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标志管理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监管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农田基建管理科。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乡村建设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州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全州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起草农地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下属11个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州种子工作站、州农业技术推广站、州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州农业广播学校、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州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州农牧业机械科学研究所、州农牧业机械技术培训推广站、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

核定州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县级1名、副县级3名,核定科级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一般干部2名,工勤技能岗1名。现有干部职工28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7名,包括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二级调研员1名,四级调研员2名。科级干部16名,一般干部4名,工勤1名。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在职较上年减少8人,减少原因:因机构改革8人转离到农机服务中心。

四、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298.91万元,支出总计 1,298.91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306.21万元、减少76.8%,支出减少4,314.11万元、减少76.86%,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实施的项目减少。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 1,29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91万元,占88.45 %,其他收入150万元,占11.55%。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1,29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84万元,占51.4 %,项目支出486.76万元,占48.6%。

本单位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万元,较上年增加144.3万元,主要是项目未实施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4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6.21万元,减少79.5%。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64.11万元,减少79.5%。主要原因是实施的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148.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45 %,较上年决算减少4,456.21万元,下降79.5%。主要原因是实施的项目减少。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林水支出1,001.12万元,占8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11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30.68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148.91万元,基本支出66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10.73万元, 较上年减少68.55万元,主要原因:人变调离,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奖励金、抚恤金、个人取暖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2万元,减少22.56%,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接待次数增加。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1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费 0.75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接待次数增加。

3.“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 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75万元; 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费0元。

六、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1万元;比上年下降73.39万元,相比减少56.2%。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57.11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比2020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离较多,减少浮动较大。

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费等。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我局预算支出项目为6个,当年项目年初预算数407.38万元,实际支出数407.38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这6个项目全部完成既定目标计划。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附: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预计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好年度各项工作安排,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甘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运营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度目标任务:1、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全州建立一个州级“甘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招标4个有资质的专业化财务记账公司负责具体的记账业务。2、通过社会招聘5名懂财会、懂法规、精业务、熟练操作电算会计、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3、按照州上所发布的财务规范和所提出的覆盖率、填报频率、填报质量的要求,不打折扣完成财务共享中心的推广与应用工作并接受州上安排的抽查审计评估。4、通过农牧民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实现“电算化财会软件统一、账套设置统一、科目设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监管统一、财务报表统一”的目标。

甘南州农牧生态云平台服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万元,预计执行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我州生态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农牧新格局,促进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转型升级。

   农村“三变”改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度目标任务:“三变”改革各项工作谋划到位、落实到位,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加快了农村发展步伐。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度目标任务:1.报告。甘南藏族自治州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报告,甘南藏族自治州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2.表格。甘南藏族自治州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类清单;3.图件。甘南藏族自治州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包括行政区划图、地形图、河流水系分布图、土壤类型分布图、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布图(6张)、土壤环境评价点位图(6张)。4. 数据库。甘南藏族自治州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矢量数据库(类别划分地图数据、详查数据、类别划分成果数据)。

2020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9.38万元,执行数为229.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度目标任务:通过购买服务,切实发挥生态大数据平台的各项功能,提升我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能力。在系统上线使用后,提供3年内的质量服务保证,过程中出现的bug问题、平台运行不畅、产品运行不畅、产品培训需求、小的功能调整等问题,项目建设方提供一站式的解决。

  下一步改进措施,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不能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局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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