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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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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5 作者: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牟保全、王志奎委员:

您们在州政协第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扶持政策力度的建议》(第43号)由州政府批转我局办理。近年来,州上在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助推产业脱贫方面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

一、保市场主体相关扶持政策

2020年,甘南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南发〔2020〕6号),明确提出了涉及“六稳六保”的49条政策措施。如,各县市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再如,针对龙头企业、合作社蔬菜、水果卖难问题,支持乡村库容100——1000吨中小型保鲜库建设,库容100吨奖励15万元,每座保鲜库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合作社产业奖补相关政策

2019年,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全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1年)》(州政发〔2019〕35号),明确提出了产业带贫奖补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联合社奖补机制。鼓励合作社抱团发展,对联合社资产总额达到8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5%以下)、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利润额达到70万元以上、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且按年折股分红比例不低于8%的联合社当年首次奖补15万元。以后每年对资产总额增长15%以上,销售额、利润额均增长10%以上,能稳定带动贫困户且分红比例与利润水平同步增长的,对联合社奖补10万元。二是建立示范社奖补机制。鼓励示范社提档升级,对示范社资产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5%以下)、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利润额达到50万元以上、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且按年折股分红比例不低于8%的示范社当年首次奖补10万元。以后每年对资产总额增长15%以上,销售额、利润额均增长10%以上,能稳定带动贫困户且分红比例与利润水平同步增长的,对示范社奖补3万元。三是建立规模经营奖补机制。鼓励合作社规模经营,对资产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5%以下)、销售额达到70万元以上、利润额达到15万元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且按年折股分红比例不低于8%的特色种养类(产出标准为:年出栏肉牛80头以上、出栏肉羊600只以上、出栏蕨麻猪600头以上、出栏从岭藏鸡6000只以上、种植药材250亩以上、种植高原夏菜300亩以上)、旅游类、加工类等合作社当年奖补5万元。

三、示范激励相关政策

   近几年来,州上非常重视经营主体的示范创建工作,陆

续制定下发了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州级农牧民合作社、州级家庭农牧场等一系列认定管理办法,建立了示范激励机制。如,认定为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后,可优先申报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类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性农畜产品博览会及产销对接活动龙头企业与农牧户联建或带动农牧户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州县相关部门积极给予支持等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县(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扶持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好步开好局。

感谢您们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农业农村工作,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单位:甘南州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电话:0941—8229973)

 

甘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18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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